标段编号: APK090047-02SG |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永宁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09)4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82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2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永宁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项目附属工程 |
2、工程地点:浦口区永宁镇(永宁中学内) |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
4、建设内容:施工类;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205.82万元 |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校园内道路、绿化等 |
10、工程规模: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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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投标报名方法: |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7月21日至 2010年7月28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2:30分至17:30分,在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受理报名。 |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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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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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后审的审查: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六、评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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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1、本工程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2、本工程发包价为205.82万元。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即视为已查看过工程现场、对招标内容完全知悉、对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清晰、对工程风险自行承担、承诺施工完成后本建筑达到加固图纸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其他要求且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范围内; 3、投标人选派的建造师不得有主体未竣工工程,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报名处现场出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到场购买,否则不予购买; 5、若投标人对招标人出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电子图纸有疑问,请于2010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逾期不再接受)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招标人,递交地点: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珠江路1号二楼);招标人将于7月30日下午14时30分至 17时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珠江路1号二楼)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领取修改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获取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招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通知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届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免费重新获取; 6、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0年01月-2010年0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 |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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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7-21 11:00到 2010-7-28 17:30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6号 | 代理机构地址: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912室 |
招标人邮编:211800 |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3727226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立燕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03923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