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 彭发改发[2010]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彭阳县城以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9497平方米;其中4#楼4505㎡,5#楼3583㎡,6#楼4757㎡,8#楼2352㎡,9#楼4583㎡,10#楼4483㎡,12#楼5479㎡,13#楼3913㎡,16#楼3484㎡,18#楼4254㎡,19#楼4938㎡,20#楼1883㎡,43#楼1640㎡,23#楼5955㎡,42#楼3688㎡,
总投资:5000万元。
计划工期:195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拥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7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文化街28#),持法人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费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除法人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彭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彭阳县城 地 址:固原市文化街28#
邮 编: 756500 邮 编: 756000
联系人: 徐杰 联 系 人: 王辉
电 话: 15009597000 电 话: 15109648794
传 真: 传 真: 0954-202616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lin2xue@163.com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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