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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盛泽湖度假区配套用房三号楼室内装饰工程

2010-07-21 来源:苏州建设局

  1. 苏州市相城区盛泽湖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 盛泽湖度假区配套用房三号楼室内装饰工程 已经 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00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相城区太平盛泽村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相城区

  (2) 工程规模: 装修三号楼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5600 平方米 工程性质:装修工程 招标金额:3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8-15 至 2010-12-28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1 盛泽湖度假区配套用房三号楼室内装饰工程 3000.00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 建筑装饰壹级或以上 良好 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装饰壹级或以上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市三香路128号)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0-7-21 上午 09:00 至 2010-7-27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至 每天上午 至每天下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7-27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7-27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须有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地址);

  (2)报名确认单;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书复印件;

  (4)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原件及复印件;

  (5)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6)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市外企业提供进苏州资质检验原件(项目经理需经核准);

  (7)资格预审文件原件通用本,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否则不予通过;

  (8)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在职职工且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有效期为近叁个月内),提供可查询网址】;

  (9)市外企业必须提供在苏州相城区设有分公司的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10)以上资料除需核查的原件外,其他原件均需投入预审箱内。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环湖南路2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大厦

  联系人: 宋露、黄晓燕 传真: 电话: 051265160651

  邮编: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高宝英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招S0824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0-7-21 至 2010-7-27 投标箱号: 投标箱六(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13. 备注: 1、本项目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投标申请人;

  2、所有参与评分的企业及项目经理等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的获奖原件文或证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以供核对;江苏省以外工程的奖项,必须提供原件文核对;

  3、以上公告所需核查的原件,可在2010年7月27日下午15:00-16:00提交市有形市场二楼(具体位置现场确定)核验。逾期未提原件核对,视作无相应业绩,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5、有关建造师证书使用规定按苏建筑(2008)12号文执行

  6、所有投箱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的单位红章.

  注:资格预审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授权委托人的劳保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原件为准.

  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对投标申请人企业及项目经理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

  1、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二个工程项目):

  地级市优工程得3分/项;

  省优质工程得4分/项;

  国家级奖得5分/项;

  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国家级得4分;

  省级得3分;

  地市级得2分;

  (二)、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经理在2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得3分,没有得0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地级市优工程得4分;

  省优质工程得5分;

  国家级奖得6分;

  鲁班奖得7分;

  3、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国家级得6分;

  省级得5分;

  地市级得4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得1分

  3、上年度获县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1分

  4、上年度获地市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2分

  5、上年度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3分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8、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9、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四)、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经理获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

  2、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3分;

  3、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4分;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7、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二、有关说明:

  1、本办法所称的“类似工程”是指特殊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本项目类似工程参照招标公告。

  2、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时间以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3、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4、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以便核实;企业及项目经理获得的优质工程等奖项的,以有关部门颁发的批文或证书为准,有效期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执行.

  5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9家投标单位,如不足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6、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按苏建设规【2009】1号文执行;外地进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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