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浦城县人民法院(招标人)的招标编号为 FJZFNP-20100017号的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622m2(其中地下室约:341m2 ),建筑物层数为地上13层,局部地下1层,投资额约20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浦城县梦笔组团梦笔大道北侧 ;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 43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工程监理范围: 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施工图中的规定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6.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7 月 22日至 2010 年 7 月 26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建设局负一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施工图纸每份售价 1100元,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地址: 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6.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 WWW.fjbid,gov.cn)、南平建设工程交易网(gcjy.npjs,gov.cn)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pzbtb.gov.cn:8081/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浦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 浦城县五一三路477号 ,邮编: 353400
电话: 0599-2825757 传真: 0599-2826526
联系人: 徐其森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建设局负一层 ,邮编: 353000 ;
电话:0599-8723032、0599-8728016 传真: 0599-8728017 ;
联系人: 黄栋卿、王文英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帐 号:1910601001000631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地址: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