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皋市公安业务用房室内装饰设计工程 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 如皋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如城镇新城花园南侧、大司马南路西侧、市检察院东侧、惠政路北侧
(2)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2700万元
(3)工期时间:与工程施工同步。
4、本招标项目共发壹个标段,相应的招标内容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甲级资质。
(2) 拟选派设计师资质等级:装潢设计资格证书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资本金为外币的,以报名当天的外汇汇率换算);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后审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设计师为企业正式人员;
(7)资格后审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请各潜在投标人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rgztb.com.cn页面资格后审专栏点击“如皋市公安业务用房室内装饰设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上获取招标文件。须于2010年 8月 19日16时前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海阳路396号二楼)缴纳信息费。也可自行提供投标用档案袋。但须按本公告要求交纳信息费。
招标人(盖章):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盖章):如皋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如皋市行政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