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凤城市红旗镇九年一贯制综合教学楼工程已由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2010]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凤城市红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及镇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凤城市红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0]08014号文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工程建设一栋(五层)框架结构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290平方米。本工程建设在凤城市红旗镇永兴村。开、竣工时间:2010年8月26日—2011年6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时至下午14:30-16:00时(地址: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凤城市凤山路7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凤城市红旗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凤城市红旗镇政府
邮编:118110
联系人:宋振佳
联系电话:15841566213
招标代理人: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邮编:118100
联系人:翟莹、宋启国
联系电话:0415-3519198
传真:0415-3519188
电子邮件:fcjszbdl@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