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鞍子乡政府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由彭水县发改委以彭水发改发【2010】1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彭水县鞍子乡鞍子村1组。建筑面积3413.02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50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1800平方米,附属用房1263.02平方米;并配建篮球场等基础设施。总投资约390万元。
2.2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示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合格,且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此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4 计划工期: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及《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乡人民政府
地 址:彭水县鞍子乡
联 系 人:李佑富
联系电话:13452278588
传 真: 023-78427113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48号香港城4-20-7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3-86230388
传 真:023-86230488
电子邮箱:7107983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