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受委托,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总建筑面积8829.0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9层。室内装修投资约1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工程建设地点为青龙镇土坎子村;
3、预计工期 100 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二、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完成本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凡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上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报名。
四、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河北省施工企业投标信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施工企业未办理的可不提供)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2010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13121373850
Email:ykai6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