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赣余招字2010[009]号
一、大余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标准厂房用地处土方工程,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性质 土方工程 (2)工程规模: C地块约132375.00m³、 D地块347999.90 m³、 E地块约368641.40m³
(3)招标范围 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标准厂房用地处土方工程计算图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4)标段划分 三个标段 (5)项目总投资 :C地块约79.43万元、D地块约208.80万元、D地块约221.18万元(总投资合计约509.41万元)
(6)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资金 ⑼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8月31日前,竣工日期为 2010年10月30日,总工期 60 日历天;
(8)工程建设地点 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内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奖项 / 工程奖。
三、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土石方工程专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且已经进入并通过赣州市建设管理系统审核的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施工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 。
四、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开标时资格审查应提供证件材料原件):①营业执照;②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土石方工程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⑥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⑧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
五、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第4条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 8月5日-9日上午9:30-11:30至下午3:00-5:30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招标文件、资料费 200 元/套每标段,售后均不退。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若招标人变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等事宜,则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www. gzzbtbzx.com)发布相关信息,请潜在投标人近期留意该网站。
1、招标人: 大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 赵来芳
办公地址: 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园内
联系人: 刘小平 联系电话: 13970118506
2、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大余县城南安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楼)
联系电话:0797-8711091 传 真:0797-8711091
招投标监督单位:大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97—8722169
大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