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磐石市金华宾馆建筑工程已由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0)050号审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石市博达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磐石市博达塑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
建筑面积:1872平方米 6层 框架结构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磐石市内;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8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2月29日,工期13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九鼎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磐石市建设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磐石市电视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石市博达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磐石市内 邮编:132300 联系人:好经理
电话:0432-67938815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九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化工总厂岔路乡2号楼302室 邮编:132001
联系人:周继达
电话:15543240999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