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发改社[2009]243号文件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现对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花都校区二期工程(综合艺术楼H-1,学生宿舍B-1、B-3、B-5)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花都校区二期工程(综合艺术楼H-1,学生宿舍B-1、B-3、B-5)工程
二、 招标单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3411324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4295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马河畔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2000万元
五、 资金来源:自筹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综合艺术楼H-1(1栋)建筑面积约32328平方米,学生宿舍B-1、B-3、B-5建筑面积约275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89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2328平方米。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8月1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8月12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2:00-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07年至今,在广州辖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一方的投标人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监理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 | 报名资料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 双方签名确认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 | 原件 | |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 | |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7. |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8 |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
监理合同 | | 核对原件 | |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
9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监理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 | 报名资料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 双方签名确认 | 备注 | |
此栏不需 申请人填写 | |||||||
1 | 自2007年至今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 ||
监理合同 | | 核对原件 | | |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 ||
2 | 自2007年至今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 国家级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省优良样板奖项证书、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奖项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
市优良样板奖项证书、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奖项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
3 | 项目总监职称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
4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 | | 核对原件 | | | | |
5 | 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
6 | 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 | 核对原件 | | | | |
7 | 项目人员架构(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 | 核对原件 | | | | |
8 | 设备配置(设备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 | 核对原件 | | | | |
9 | 管理服务水平 | | 核对原件 | | | | |
原件审核情况:接受报名单位人员与投标单位代表对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接受报名单位代表签名: 投标报名单位代表报名: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由投标单位代表;
2、此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表格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案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只作为择优评分依据,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四:
择 优 项 目 表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监理
序号 | 子项 分数 单 位 名 称 | 一 | 小计 | 二 | 小计 | 三 | 小计 | 四 | 五 | 六 | 小 计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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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07年1月至今项目业绩情况(最高30分) | 项目总监情况 (最高10 分) | 企业资信情况 (最高20分) | 项目人员架构(10)分 | 设备配备 (10 )分 | 管理服务水平 (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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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 | 省、市优良样板 | 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 | 类似项目 | | 专业 | 项目总监职称 | | ISO认证 | 重合同 守信用 | 年度纳税及财务状况 | 2007年1月至今安全生产事故 | | ||||||||
每项加15分 | 每项加10分 | 每项加5分 | 每项加10分 | | 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得5分 | 工程师及以上得5分 | | 有则得3分 | 获广州市级或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五年或以上重合同守信誉得5分;一年或以上得3分;没有不得分。 | 无偷税漏税且有盈利得2分。 | 2007年1月至今投标人监理项目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无则加10分,有则扣20分。 | | [优]完全符合《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97号的规定,各个专业人员配备充足,得10分;[良]基本符合粤建管字[2002]97号的规定,各个专业人员配备,得6-9分;[中]基本符合粤建管字[2002]97号的规定,各个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得1-5分;[差]不符合粤建管字[2002]97号的规定得0分。 | [优]设备齐全,全为自有设备,得 10分;[中]设备齐全,部分为自有设备,得6-9分;[中]有设备,全部为租赁,得 1-5分;[差]没有设备得0分 | [优]管理科学、措施到位、制度完善、建设单位评价好的得15-20 分;[良]管理较科学、措施较到位、制度较完善加8-14分;[中]管理一般、措施基本到位、制度基本完善加1-7 分;[差]管理不科学、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为0分。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获奖奖项是指:国家、省、市级奖是指广州地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优良样板、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类似项目是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广州地区房屋建筑工程。
3、安全事故以广东省建设厅、广州市建委网站通报信息为准。
4、择优评分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未能提供原件核对部分视作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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