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综合楼 工程已由房发改基[2010]19号文批准建设,已在 建设局 备案,项目业主为房县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建设资金为自筹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房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综合楼施工招标, 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祥见附表“公安局2010基建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祥见附表“公安局2010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建设地址:(各派出所院内)。
3.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本项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8月11日—2010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持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⑤外地企业须有在房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证复印件⑥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到房县神农路44号(县发改局三楼)房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报名登记,即日凭中心报名登记表到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滨河花园正门左侧)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下午2.30前,地点为房县神农路44号(县发改局三楼)房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6.2 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8月16日下午2:30。
6.3资格预审地点:房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6.4资格预审的具体内容详见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6.5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房县招投标信息网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0719—3241234 江 英
0719—3221402 赵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