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经被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建设,筹资方式为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兴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工程内容如下:
1、建设工程地点:兴城临河大街北侧
2、建设规模:9911.91㎡;
3、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暖、电气等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4、开、竣工时间:2010年9月20日——2011年9月20日
5、质量标准:市优质工程
6、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7日 上午9:00
7、投标人资格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8、投标保证金:40万元。
9、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证件于2010 年 8月16日至2010 年8月20日8:00—16:00时到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兴海南路三段七号)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1000元。图纸返还,押金同时返回给投标人。
7、其他:报名时间:2010 年 8月16日至2010 年8月20日8:00—16:00
报名地点: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畅 电话:0429-5353000
报名时需要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 标 人: 兴城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 兴城市兴海北街
联 系 人: 刘春雨
联系电话: 18909891199
招标代理人: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城市兴海南路三段
联 系 人: 刘 畅
联系电话: 0429-53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