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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拘留所综合楼、武警中队营房、看守所招标公告

2010-08-18 来源:甘肃张掖市建设局

  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拘留所综合楼、武警中队营房、看守所工程,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肃发改【2010】86号和肃发改【2010】189号及肃发改【2010】190号文件批复,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设壹个标段,概况如下:拘留所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约1464.60平方米,结构层数:框架、三层,总投资约246万元。武警中队营房工程,建筑面积约1892.70平方米,结构层数:框架、三层,总投资约246万元。看守所工程,建筑面积约1015.88平方米,结构层数:砖混、局部二层,总投资约180万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8月22日,工期365日历天。资金来源:自筹及其他。

  2.2工程建设地点为肃南县。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壹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投标建造师须具有叁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1省外企业必须办理进甘备案手续。

  4.2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建造师。

  4.3投标建造师必须通过IC卡认证且注册于本企业。

  4.4同一建造师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标段。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张掖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管理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的统一格式(可到“张掖市建设局”网站行业通知栏目的文本资料中下载使用)编制和签署。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函、各类配套表格,以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投标建造师的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企业业绩和信誉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等。

  6、投标申请人应于2010年8月20日17时0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送至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室。未按统一格式编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预计于2010年8月20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凡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8、本公告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张掖市建设局网站同时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单位: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肃南县

  邮政编码:734400

  联 系 人:郭 晋 联系电话: 13903965110

  招标代理机构:张掖市建光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张掖市金沙苑小区Y-14B二楼

  邮政编码:734000

  联 系 人:聂永玮 联系电话:1351936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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