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厂房、办公楼及员工宿舍等工程,已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性质为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66827.83m²,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企业资金自筹已落实。其中:
1#厂房:50142.09平方米,钢结构;2#厂房:5643.63平方米,钢结构;
办公楼:6825.99平方米,砖混结构;
员工宿舍1#:1468.08平方米,砖混结构;员工宿舍2#:1957.44平方米,砖混结构;仓库:721.3平方米,砖混结构;门卫:69.3平方米,砖混结构。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四路以东、洋浦三路以南;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90333.36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0 年12月 6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同时具备钢结构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万晟商务花园1005室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年8月 11日至 2010 年 8 月17日,每天上午 9 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5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1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1.0_%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8月 31日13时30 分,提交到吉林大路618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大路618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长春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130000 联系电话:13894835655
传 真: 联系 人:钟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万晟商务花园1005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 88608577
传 真:0431-88608577 联 系 人: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