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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派格汽车塑料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

2010-08-19 来源:中国建设网

  长春派格汽车塑料技术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办公楼工程,已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性质为工业项目、建筑面积47459.38m²,厂房为钢结构,办公楼为砖混结构,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企业资金自筹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浦四路以南,朝阳三路以东,洋浦三路以北;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90333.36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2月 6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万晟商务花园1005室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年8月 11日至 2010 年 8 月17日,每天上午 9 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5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1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1.0_%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8月 31日9时00 分,提交到吉林大路618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大路618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长春派格汽车塑料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130000 

  传  真: 联系 人:周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万晟商务花园1005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 88608577

  传  真:0431-88608577 联 系 人: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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