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市润豪商务大厦已由丹东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丹发改审批字[2009]5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东润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丹东润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为 锦山大街至振五街、兴七路至兴八路 ;
2.2 建设规模为 26550.42 平方米, 24-28 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2.3 计划工期为 2010 年9月30日开工, 2011 年11 月30 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为土建、水暖、电气等施工图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施工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至 2010 年 8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香江佳园26-4-12)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复印件)、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复印件)及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4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9 月 9 日上午 9时,地点为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27-1-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东润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司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商贸小区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香江佳园
房坝2号402室 26-4-12
邮 编: 118000 邮 编:118000
联 系 人: 井经理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415-3102999 电 话:0415-2362753
传 真: 传 真:0415-236275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dandongjzzj@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丹东市商业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东商业银行
帐 号: 010351000118682 帐 号: 01019100004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