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马路小学多功能教学楼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徐州市大马路小学校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马路小学多功能教学楼
2、工程地点:大马路小学校内
3、工程规模:框架结构,五层,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 350万元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5、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 9 月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选派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质;
2.1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临近竣工阶段,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选派负责该合同管理工作的建造师作为拟选派建造师人选,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2.2所报注册建造师近三年内承担的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项;
3、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4、投标申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汇票及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陆万元。
收 款 人: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开 户 行:江苏银行徐州宣武支行,
开户账号:170000010120100157705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
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注册建造师证书;
5、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工程承接核准手续;
6、报名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8、报名时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9、未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本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加投标报名活动,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
10、未在徐州市市区内施工过的投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经办人、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11、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12、建造师安全文明工地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及获奖证书为准)
注:以上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本工程要求报名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报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且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如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相关招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 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2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至2010年 8月27日17时。
八、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0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建设局一楼大厅报名处报名及校验原件,报名经办人及所报注册建造师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九、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规定,邀请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十、本工程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商务标70分,技术标20分,业绩10分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22100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金地商务中心B座404、405室
联系人:潘正伟 电话:85743599
邮编:221000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 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