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市区法院审判楼己由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保发改投资【2009】51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财政/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百分之三十、自筹百分之七十。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新市区法院审判楼
工程建设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路南
建筑面积:9344.79平方米
结构、层数:框剪结构、地上12层、地下1层
投资约:2200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9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0月31日
日历工期:398天
招标范围:土建、给排水、电气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8月30 日至2010 年 9 月 3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保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详细地址)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套交代理机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ebeibibidding.com.cn)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五四西路路南 地 址:保定市高开区秀园路163号
邮 编: 071000 邮 编:071051
联 系 人: 孙义民 联 系 人:边冀平
电 话:0312-3089303 电 话:0312-3106002
传 真: 传 真: 0312-310600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bzz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