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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锦绣公馆小区工程

2010-08-31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丹东市锦绣公馆小区工程已由丹东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丹发改审批字[2010]4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东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丹东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为 人民路-新春路南侧(原焊条厂及周边街坊);

  2.2 建设规模为 63,229.58 平方米, 11-25 层框架结构;

  2.3 计划工期为 2010 年10月30日开工, 2011 年12月30 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为土建、水暖、电气等施工图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施工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9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香江佳园26-4-12)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复印件)、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复印件)及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表、企业IC卡及项目经理IC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2000 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4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时,地点为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27-1-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东市锦绣房地产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路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香江佳园

  49号 26-4-12

  邮 编: 118000 邮 编:118000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415-3186050 电 话:0415-2362753

  传 真: 0415-3179333 传 真:0415-236275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dandongjzzj@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商行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东商业银行

  帐 号: 201030001982 帐 号: 01019100004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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