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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项目勘察及建筑设计

2010-09-01 来源:中国建设网

  公告编号:350000201009010011201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倪英达 2.招标人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51号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振业大厦17楼 邮政编码: 5.招标项目名称: 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项目勘察及建筑设计 6.招标项目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 7.招标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1900-1-1 至 1900-1-1 8.招标项目投资来源及额度: 8.投资额: 4600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18500 平方米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凡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10.合格投标人资格: 11.发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0-9-1 8:30:00 至 2010-9-7 17:00: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2.发售地点: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于 2010-9-1 至 2010-9-1 送达福建省招标办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4.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忠康 电话: 83757335 备注: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项目(教学行政综合楼和海峡两岸检察官交流中心)勘察及建筑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计投资[2004]484号 批准建设,(招标编号:XCSZ2010-048 )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后续设计和服务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项目(教学行政综合楼及海峡两岸检察官交流中心及门楼)勘察及建筑设计 ;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5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6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46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总平规划,管线综合总平面规划,教学行政综合楼,海峡两岸检察官交流中心及门楼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2.6.2.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计划于2010年 11 月 1 日开工,建设周期约 3 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具备装修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若建筑专业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应与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联合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参加投标。若为福建省外投标人的,在福建省福州市内应设有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在福州市内应设有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9 月 1 日至2010年 9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资格后审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0年 10 月 9 日上午9: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约为4600万元、计费系数为 1 ,上下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约为121.45万元(含前期方案设计费3万元,设计费最终以土建工程中标价为基数计算)。。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本项目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1号;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 87935639 ;

  联系人: 吴水华 。电话: 13959118588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振业大厦17楼 ;

  电话: 0591— 83757335传真: 0591-83757335

  联系人: 肖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5919 0308 4510 501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十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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