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滨河小区10#楼甲工程,已经沛县规划、建设相关部门批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完备,现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企业。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沛县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委托负责该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沛县滨河小区10#楼甲工程
2、建设规模:4213平方米。
3、建设地点:沛城正阳南路2号。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 5月30 日。
5、招标代理: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标段划分:
(1) 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
三、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2、项目经理:拟选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房屋建筑或工民建专业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首次来沛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办人、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是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企业基本账户开具银行汇票,不接受银行电汇、现金、转账支票等其他方式)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捌万元。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沛县中行,开户账号:5056550809100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G、资格预审合格或确定入围的单位,其递交的该银行汇票将被入账。持开具证明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五、投标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所报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B证);
6)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报名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8)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已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9)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以上资料除提供原件外另需提供一套复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招标公告有效期限:
2010年9月2日9:00时-2010年9月8日17:00时止。
投标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中路20#,市政公司五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
2、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9月 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路20号市政公司五楼)报名。
3、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
沛县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鹿启光 联 系 人:董道春
联系电话:15862273868 联系电话:0516-89648809
0516-8964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