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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实验楼工程施工

2010-09-19 来源: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化工学院实验楼工程施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吉林化工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A#实验楼,建筑面积14265平方米,地上4-6层,高度15.8-24米,框架结构。B#实验楼,建筑面积8365平方米,地上4-6层,高度16.4-22.9米,框架结构。

  2.3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己落实。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实验楼B#为2011年12月30日,实验楼A#为2012年7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或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市)施工企业还需办理《吉林市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市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施工企业还须携带吉林市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及吉林市外埠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

  4.3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抵押金人民币3000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提交到吉林市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市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化工学院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8432282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C座402室

  联系电话: 0432-64674668 联 系 人: 钟岩

  日 期: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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