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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室内装饰

2010-09-19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已经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发改投[2009]31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人为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请愿意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

  一、本次招标划分为 二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 综合楼装饰装修 ;二标段: 审判楼装饰装修 。

  2、本工程建设地点在 明山区小堡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

  3、开、竣工时间:

  一标段: 2010年11月1日开工,2011年10月30日竣工。

  二标段: 2010年11月1日开工,2011年10月30日竣工。

  4、投标保证金: 捌万元/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标段: 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6、投标人须于2010年9月19日至2010年9月26日(节假日休息)每天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7、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9日每日9:00—16:00时到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明山区银亿家园三期138-8号楼三单元301)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招标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韩昌录

  联系电话:0414-2885273

  招标代理人: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杰夫

  联系电话:0414-48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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