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垫江县桂阳小学河源村校教学楼工程
2、工程地点:垫江县桂阳小学河源村校校园内
3、招标内容:《垫江县桂阳小学河源村校教学楼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补充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4、招标单位:垫江县桂阳小学
二、招标要求:
1、本工程按照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7〕77号文件实行公开竞争性发包确定施工承包人;
2、按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内容进行施工。本工程范围为:详见《垫江县桂阳小学河源村校教学楼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补充说明。
3、工程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并按照招标人的指定施工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
4、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费均计算在本次报价内。;报价计价原则:
(a) 本工程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图纸、图纸说明、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参照重庆市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施工图预算。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税金、政策文件规定)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b) 各种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材料采、运、管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各种检测试费均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支付。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垃圾等的处理,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其数量及费用由承包商根据经验自行考虑列入措施费报价,包干使用。
(c)设定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44万元元(大写:肆拾肆万圆整),含劳动保护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费及专项费)。竞争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处理。
5、投标人应认真预算,合理报价,且报价涵盖本次发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如存在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三、工期要求:
工期为90天。招标后4天内即应入场施工,并开始计算工期。承包商必须在2011年1月8日前完成施工。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要求:
1、达到国家有关 现行施工 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竞争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招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参加招标会。
投标时应提交合法有效的①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③有效的资质证书、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⑥重庆市外企业还需提交重庆市建委出具的《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2、投标企业人员及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本企业注册),验注册证书原件,收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3、工程总造价填写在《投标报价表》中总价栏内(格式附后)。投标报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袋密封,密封处用密封条密封后加盖骑缝章(企业公章)。
4、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价表、投标保证金一并提交。
5、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能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投标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
5、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九、投标保证金:
1、收取:
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 伍仟圆整),以现金的形式递交,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在投标结束之后直接无息退还投标人。前3名的保证金,除中标人外,在签定施工合同3天之后直接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垫江县石坎小学收取并开收据)的一部分。
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的,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招标单位在书面征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后有权依据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做为中标供应商。
替补的中标供应商只能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为其中标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替补的中标供应商仍需交履约保证金。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而后续中标候选人均不愿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为其中标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则另行组织开标。
十、履约保证金收取: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10%由垫江县桂阳小学收取,履约完成后不计息全额退还。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计算)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教委政府采购组支付以上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二、确定中标人办法:
1、评标分值设定:投标报价:100分。
2、评标办法:
(1)确定评标标底: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2)分值计算
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的浮动范围(-5% - +3%)内者得基本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5分,每下浮1%扣3分。根据评标标底计算出浮动的上、下线金额,投标报价金额在上、下线金额及以内的,根据以上原则采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金额在上、下线金额外的,不得分。依据投标报价将投标单位所得总分按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单位所得总分最高者出现并列,则对并列总分最高者按随机抽取原则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以招标单位最高限价下浮5%为最优报价作为本工程的中标价,谁接近谁中标(先负后正。若此时出现相同的最接近招标单位最高限价下浮5%的最优报价,则对报相同的最优报价者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十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资料后30日内付清工程款,其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发包人和施工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变量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当报价中有对应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无对应部分项目时,先照报价中类似的项目报价确定调整,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的,按2008年土建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下浮8℅计算。
十四、监督管理:
招标的全过程接受监督。
十五、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者,请于2010年9月21日起,在垫江县教育委员会信息网(http://www.djjw.gov.cn/)政府采购栏下载本项目图纸、补遗、限价通知等,招标信息将同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工程所有资料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资料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教委采购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十六、开标开始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9月26日14:30至15:00点,截止时间即为开标开始的时间,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地点为垫江县教委四楼会议室举行。
附件: 1. 投标报价表
2、关于《垫江县桂阳小学河源村校教学楼工程》的补充说明。
3、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垫江县桂阳小学河源村校教学楼工程》。
招标人:重庆市垫江县桂阳小学(章)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