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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翻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楼工程

2010-09-25 来源:江苏江宁建工网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建设项目原址翻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楼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江宁发改投字[2010]25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00.0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6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华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原址翻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楼工程

  2、工程地点:江宁区江宁街道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建及水电安装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549.62 m2;建筑物层数:5 层;其中地上层数:5 层;其中地下层数:0 层;建筑物高度:20.25 m;其中地下室面积: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9月21日至 2010年9月28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在600万以上的工程,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的原件,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以上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依次推荐第一至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2、资格预审时,所报注册建造师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为投标的注册建造师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0年3月-2010年8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开标时,投标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其有效身份原件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投标的建造师未能到达开标现场和提供不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6、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拟参加投标报名的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项目;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9、本项目执行宁政发【2009】49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项目,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10、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1、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招标文件在网上购买)。

  12、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只接受网上报名,现场不接受报名)。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9-21 8:30到 2010-9-28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白下区中山东路218号长安国际中心3009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2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4650590-1008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心怡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465059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wjbackup@126.com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企业到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37945;监理类、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24536;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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