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编号: HMS201009010001
一、工程名称: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桩基)
二、工程概况:
(一)批文号:海发核准[2010]63号
(二)工程地点:海门镇北京路南、长江路东
(三)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四)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五)计划开完工时间:2010年10月开工至2010年11月完工
三、标段划分: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
一 | 桩基 | 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 300万元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
四、其他报名条件:
(一)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二)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详见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招标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三)为了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从即日起对各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专户实行备案制,具体通知请登录海门市建设局网www.hmcin.gov.cn(通知公告)。未办理备案的施工企业请及时办理。
(四)海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程序、资格预审程序、开标程序请查阅网址www.hmcin.gov.cn(通知公告《关于对招投标主要环节进行梳理的通知》)
(五)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
五、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
(一)海门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必须为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三)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报名人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下载。
六、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0月8日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计算机网上报名(工作日9:00-17:00)。
(二)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及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0月9日9时至11时
2.资格预审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投标报名;并且在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海门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必须为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否则,其资格预审材料被拒绝接收或导致资格预审不通过。
(2)投标申请人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规定,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将本招标公告第五条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送达。若在资格预审规定的时间内未签到,则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处理。
(三)地点: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底楼大厅
七、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二)、商务标评标办法
1、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八、付款办法
批量管桩进场后七天内付至该批量管桩材料费的75%,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桩施工结束满一年付清。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基数为合同价扣减甲供材料款(如有时)。
2010年9月26日
招标人: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门市南海路1041-4号 地址: 光华大厦A座七楼
联系人:张晓翔 联系人: 徐幸
电 话:0513-81207017 电 话:0513-82119100
传 真:0513-81207028 传 真:0513-82119100
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目名称: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桩基)
招 标 人: 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0 年 9 月 26 日
一、 总 则
1.鉴于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作为拟建 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桩基) 的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一个 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3中说明。
二、 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5.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及附表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6.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7.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9和附表10的要求)。
10.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11.报名申请人于2010年10月8日16∶00前将工程资格预审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拒收现金及现金解款单,拒收非本企业账户转出的款资);账户: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账号:89681015201110001235。各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将银行确认的进帐单原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换取收据。本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户,各投标单位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退还时也转到该帐户。如果报名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凭原始保证金收据经招标人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建设中心签字同意后全额退还且不计息。
特别提醒:敬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此次资格预审保证金将作为资格预审是否入围的前提,若投标单位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三、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 联合体
1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本工程招标不予接受,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 利益冲突
14.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4.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14.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4.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六、 申请书的提交
1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 2010年 10 月 9日 9 时至 11时送达 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大厅(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258号);联系人: 徐幸 ,电话:0513-82119100 ,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6.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
1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7.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7.2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8.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19.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0.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 通知与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能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及潜在投标人确定的方法: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详见附件1)的申请人均被确定为投标人。
25.投标申请人在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九、 附件
26.《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7.《招标工程项目概况》。由招标人进行逐项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 备 注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2009年度年检。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均须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查验;并且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 | 企业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良好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5 | 企业履约情况 |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 提供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无记录无须提供)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格式见附件3)。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8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确认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 | ①劳动合同书; ②企业所有职工社保缴费明细。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无在建工程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
附件2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位置:海门镇北京路南、长江路东
2. 地质与地貌:长江冲击平原
3. 气候与水文:亚热带海洋性气侯。
4. 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已具备
二、 工程描述
1、项目名称: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桩基)
2、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一标段:桩基
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4、设计标准、规范简介:(实施时,按本工程施工图规定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执行。)
附件3
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企业名称:
注册建造师姓名:
专 业:
级 别:
身份证号:
注册公告或公布的文号:
该证明有效期壹个月。
主管部门印章
2010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
我公司参加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公司向贵局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由各投标申请人从南通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下载园地”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