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桂林市灌阳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灌阳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1.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8.8%,招标人为灌阳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灌阳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2.2建设规模:约10700m2。
2.3计划工期:420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所列 土建项目及安装项目(包工包料),划分为 叁个 施工标段:
壹标段为 实训楼及学生食堂 建筑面积3716m2;
贰标段为 教学综合楼 建筑面积4028m2;
叁标段为 男生、女生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954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叁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壹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请于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灌阳分所(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和以下资料现场报名: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提供项目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供灌阳县反贪局查验,在任期内不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方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图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4.3 区属和桂林市施工企业在灌阳县招标站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可直接报名。其它施工企业需在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灌阳县招标投标站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可报名。区外来桂企业还须持有广西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表可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
4.4投标人报名后,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法参与投标,如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按市招标站市招字[2009]08号文规定报灌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0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局办公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造价信息网及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阳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
造价事务所
地 址:灌阳县灌江西路7号 地 址: 灌阳县建设路22号
邮 编: 541600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王 权 联 系 人: 唐周清
电 话: 0773-4215632 电 话: 0773-4216970
传 真: 传 真: 0773-421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