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天津市水岸澜轩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

2010-10-08 来源:天津开发区贸促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水岸澜轩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 已由 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静发改许可[2010]11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0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静海县团泊新城独流减河南堤西南侧、七排干东南侧,占地面积约3795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8288平方米。投资约为20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团泊新城独流减河南堤西南侧、七排干东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水岸澜轩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全部内容,结构形式为框架及剪力墙,其中住宅共15栋建筑面积51710平方米,酒店式公寓单体建筑面积为15021平方米,其他附属建筑为1557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2010年10月20日 至 2012年04月2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并为本单位职工;3、应配备2名项目副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并为本单位职工;4、应配备1名安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为本单位职工,可由项目副经理兼任,还应具备投标人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5、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6、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静海建委建管站办理审验资质同时携带建造师证及IC卡、一长四员、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和信息费400元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9 月30 日 至2010 年10 月12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10月13日至2010年10月1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湖风景区团泊湖高尔夫球场会馆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王志芳 电话:83698832

  传  真:8369880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姚刚 电话:58792384

  传  真:58792335

  日期:2010 年9 月30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静海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28916403传真:28941105电子邮箱:tjjhxy123@yahoo.cn

  受理单位地点: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

  受理负责人:郭振军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