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诏安县四都镇综合文化站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诏安县四都派出所后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4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150平方米,工程预算造价164.33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安装工程等设计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诏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6.2. 设计单位:诏安县建筑设计院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法人单位应在福建省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10月 11日至2010 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发包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降幅度为2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日 下午3时30 分,提交地点为: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东山县建设局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上发布。
9.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交易服务费
9.1.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诏安县四都镇 邮编:363600;
电话:13235017917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市委党校旁)邮编:363600;
联系电话:0596-6157866 传 真:0596-6336033
联系人:小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开户行:中信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7347110182600008236
开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161020100100085069
开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名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东山县建设局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