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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公安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等业务用房建筑安装工程

2010-10-11 来源:浙江三门县招投标中心

  一、项目名称:三门县公安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等业务用房建筑安装工程

  二、项目登记号:三招建备[2010]082-1号

  三、建设单位:三门县公安局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工程地址:三门县滨海新城

  六、工程类型及规模: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30132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3203m2,地上层高14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高度58.4m。

  七、标段划分情况及估算价:项目总投资1.2亿,其中本次招标的建筑安装部分的一个标段,预算造价约7000万元。

  八、招标内容: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清单所包含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其他专业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①浙江省内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或主管企业安全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应提供企业出具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①房屋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工程;②具有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③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与本企业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3)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①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②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与本企业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4)类似工程业绩:①投标人必须有获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业绩(须提供网上可查询的依据)。②项目负责人须在2007年10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至报名截止日前必须有获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业绩,同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均为同一人)。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07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十、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 10 月 14 日至10 月15 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8号交通大楼四楼)

  十二、报名携带资料:

  (1)交易证、企业介绍信;(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3)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5)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未取得《交易证》的,应在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三门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smztb.com.cn)下载中心查询。

  以上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公安局

  联系人:胡泰 联系电话:0576-8330657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高坤 联系电话:0576-83303456 传真:0576-83303456

  电子邮箱:zsq235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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