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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体育中心体育馆附属工程

2010-10-13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标人名称

东海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东海县体育中心体育馆附属工程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晶都大道南侧、中华路东侧

工程规模

约12000平方米地面铺装平方米

计划开工时间

2010-11-5

计划竣工时间

2010-12-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计划发包时间

DHX20101000301

地面铺装工程

地面铺装工程

公开招标

300.00

2010-11-5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标段的投标。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6)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1)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贰 级及以上资质;(2)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后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2)县外企业必须到东海县建管处备案组建项目部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以下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入资格后审文件),否则招标人将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审批表(建管处办理,县内及县外企业均须提供)②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县注册备案表(建管处办理,县外企业须提供)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4)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5)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②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③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④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⑤递交资格后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等(详见后审文件);⑥本工程采用抽签法(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700 元,售后不退。第四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交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9)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申请人于  2010-10-11至 2010-10-15,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10-11至 2010-10-15,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获取 招标文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144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江苏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6-7-2

联系人

任维

传真

 

电话

0518-87251856

邮编

222300

E-mail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

开始

2010-10-11

结束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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