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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楼工程

2010-10-13 来源:山东临沂市建设工程

  山东省平邑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楼工程,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863平方米,总投资约1840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现拟对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规模:综合业务办公楼工程,地上主体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863平方米。

  2、承包范围:土建、装饰、安装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工程建设地点:县城西环一路南段路西。

  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工期日历天数:240天。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0年10月18日17时前到平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并到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5.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 (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7、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 (原件留存)

  8、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原件留存)

  9、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临备案证明及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10、投标企业须具有同类型框架结构综合楼工程的施工经验(提供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山东省平邑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楼工程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四、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柒万元人民币,并到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份。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0月18日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地 点:平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董凤森 班乃理

  电话:13954987168

  2、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0月18日17:0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将被拒绝。

  地 点:平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董凤森 班乃理

  联系电话: 13954987168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0月18日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地 点:平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董凤森 班乃理

  联系电话: 13954987168

  4、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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