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福州东部新城商务中心办公区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部分土方工程施工

2010-10-14 来源:福建省招标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东部新城商务中心办公区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部分土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福州东部新城商务中心办公区项目,总用地面积753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17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1739.6万元,其中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部分土方工程投资约为6000万元,最终的工程预算价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为准。本次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桩基、基坑支护及部分土方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福州市南江滨路西侧,鼓山大桥连接线北侧之间,西起林浦路,东至南江滨东路,北起高速公路连接线,南至鼓山大桥连接线;

  2.3 建设规模:桩基、基坑支护及部分土方工程投资约为6000万元;

  2.4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基本到位;

  2.6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7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9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8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合格标准。

  2.9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112.69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监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根据《福州市关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榕建筑[2007]10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是2008年度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理出库;

  3.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5.1企业业绩: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5.2总监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5.3 “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套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类别一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6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8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工程名称),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份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接收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张军胜、郭玮瑜。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票据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核验。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原件)应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废标处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

  8.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 邮编:350007

  电 话:83411735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层403,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7118 38872063 传真:0591-87525269 87532459

  联系人:张军胜 郭玮瑜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 款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银行帐号:116030100100018494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