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昌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科技咨询中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将“徽州文化广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绩溪昌泰投资有限公司徽州文化广场项目位于安徽绩溪县瀛洲乡。项目规划总用地190亩,兴建和谐文化广场、和谐馆及慈善文化馆、旅游购物休闲中心、星级酒店和宅院、亭台楼阁及其他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1万m2。总投资共约2.0亿元。
二、建设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项目为文化旅游复合型地产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
1.大气污染物: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运营期停车场排放的汽车尾气、项目区餐饮部排放的饮食油烟及使用天燃气产生少量的二氧化硫和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气体;
2.水污染物: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顾客旅游、休闲、度假和入住人员、工作人员办公等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停车场地面冲洗废水。
3.固体废物包括:施工期产生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顾客旅游、休闲、度假,入住人员生活,工作人员办公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4.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是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以及空气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振动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变电所内变压设备和设备用房内水泵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酒店、住宅、广场和休闲购物中心等场所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中央空调运转产生的噪声和区内交通噪声等。
三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采用“湿式作业”,扬尘污染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太大的影响。施工场地建设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现有的污水管网,施工污水经沉淀后回用冲洗用水或抑尘洒水;施工阶段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可有效减小噪声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首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建设单位从控制变压器、水泵等配套设备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停车场等区域车辆和加强绿化等方面入手,确保项目范围内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项目区积极实施绿化,全方位提高本项目绿化整体水平;与环卫部分签订协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绩溪昌泰投资有限公司徽州文化广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绩溪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在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各种污染物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的环境功能级别;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改造建成后,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您所在地区的居住环境满意吗?
2. 您认为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 项目建设施工中您关注的环境问题?
4.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
5. 您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受到的环境影响的是否能接受?
6. 您认为项目建设后产生有益的影响是?
7. 您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8. 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发至以下地址: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绩溪昌泰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太平
联系电话:0563-8310118
通讯地址:绩溪县瀛洲乡瀛洲中学旁 邮编:24530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省科技咨询中心
资质等级:国家甲级
联 系 人:贾伟华
联系电话:0551-2678481 传真:0551-2654579
信函地址:安徽合肥长江中路73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邮政编码: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