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支行办公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投【2010】11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县支行 ,建设资金为 137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受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县支行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办公楼室内2472平方米进行装修改造,包括消防设施、电路、门窗、地面、墙面粉刷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29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对办公楼室内2472平方米进行装修改造,包括消防设施、电路、门窗、地面、墙面粉刷等。
2.4 工期要求:2010年11月18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业绩要求: 所有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必须现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2009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必须现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天津市金融安全防护工程备案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宁河县建交中心第4号窗口,电话:69118564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10 月14 日 至2010 年10 月2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4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宁河县建交中心1号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县支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肖静(印鉴)
办公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29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郝建国 电话:69591841
传 真:69591896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俊颖(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丁蕊 电话:69118561
传 真:695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