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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新建镇安康小区二期安置房工程招标

2010-10-26 来源:江苏宜兴市

  1、招标条件:

  宜兴市新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宜兴市新建镇安康小区二期安置房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15304m2

  2.2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附属。

  2.3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 11 月到 2011 年 5 月,工期 180 日历天

  2.6工程地点: 新建镇三鑫路西侧,安康小区一期北侧。

  2.7合同估算价:为 1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网址:http://218.90.141.182:81/jgcxy/);

  (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67号文件)。

  (11)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联系电话:0510-87976412);④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⑦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⑨授权委托书⑩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宜兴市外企业参与投标必须和宜兴市内企业一样先到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办理《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8.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0年 10 月 26 日至2010 年 11 月 1 日,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招标人:宜兴市新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 宜兴市新建镇 代理机构地址:宜城镇迎宾路11号

  邮政编码: 214200 邮政编码: 214200

  联 系 人: 蒋一新 联 系 人: 唐亚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1087961709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0510-87956060

  附件

  新建镇安康小区二期安置房工程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单因素评标法(价格单因素)。

  二、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审,不得采取相互协商、暗示、询问他人等方式影响其他评委评分。

  四、无效投标文件一律不予以评审。

  五、单因素评标法对技术标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分值为100分。

  六、对商务标的评分为最低价法。

  七、商务标评审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在清标过程中要重点比对不同商务标二级子目等内容,如发现存在不该出现雷同情况、改变工程量清单等情况被判定为废标的,不作详细评审。

  (二)除因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或各工程分部分项费用高于公布的最高限值或措施费低于最低限值等被废标的外,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三)对经初评确认的有效投标报价按最低价法的评分办法细评。

  八、对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以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指标予以确定: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当各分部分项工程费低于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加权平均值(Pi)规定的限值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Pi=Ai*40%+Bi*60%*(100-Ki)/100

  其中:Ai是符合规则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i是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标底值;

  Ki是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的对应于标底值的下浮率的点数(正整数)。

  投标人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低于对应的Pi规定的限值时(计算结果的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该投标人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仍纳入相应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加权平均值的计算范围。

  1、人工费

  (1)投标人人工费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人工费报价平均值4%时,该报价不列入人工费投标报价平均值A1的计算范围。

  (2)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人工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1。

  (3)以人工费标底总值B1为基数,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1(4-8)。在此基础上,计算出人工费加权平均值P1。

  P1=A1*40%+B1*60%*(100-K1)/100

  当投标人人工费报价相对于P1下浮超过4%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2、材料费

  (1)投标人材料费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材料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3%时,该报价不列入材料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2的计算范围。

  (2)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材料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2。

  (3)以材料费标底总值B2为基数,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2(4-8)。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材料费加权平均值P2。

  P2=A2*40%+B2*60%*(100-K2)/100

  当投标人材料费报价相对于P2下浮超过4%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3、机械费

  (1)投标人机械费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机械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时,该报价不列入机械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3的计算范围。

  (2)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机械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3。

  (3)以机械费标底总值B3为基数,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3(14-18)。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机械费加权平均值P3。

  P3=A3*40%+B3*60%*(100-K3)/100

  当投标人机械费报价相对于P3下浮超过8%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4、管理费

  (1)投标人管理费报价以低于所有投标人管理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12%时,该报价不列入管理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4的计算范围。

  (2)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管理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4。

  (3)以管理费标底总值B4为基数,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4(16-20)。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管理费加权平均值P4。

  P4=A4*40%+B4*60%*(100-K4)/100

  当投标人管理费报价相对于P4下浮超过10%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5、利润

  下限以利润标准等于零为限,但不得采用负利润投标报价。

  当投标人的上述五项中的任一投标报价被视为低于成本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侯选人。

  (二)措施费

  投标人措施费报价不得低于标底值的70%,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外,原则上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但措施项目内容和数量应与技术标书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数量相一致。当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施工方案、内容和数量等分析依据。

  (三)不可竞争费、规费和税金

  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得浮动。

  九、对经初步评审确认的有效投标文件,按“最低价法”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⑴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余报价与之相比每上浮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⑵计算错误1分(本项目为扣分项目):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2分,最多扣1分。

  十、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十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十三、本办法由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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