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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大厦工程的资格预审

2010-10-29 来源:中国建设招标网

  1、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宝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大厦已经宝发改审批字[2010]80 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就本工程桩基础施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宝应县宝应大道北侧,画川公园东侧

  (2) 建设规模:预制管桩PHC-500(120)A-C80-14,13,13,桩尖A型,估算单桩坚向承载力特征值为2600KN,工程桩116根,试桩3根。

  (3) 投资额:约120万元

  (4) 结构类型:桩基础

  (5)工期:35日历天(包括试验桩)

  (6)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争创省优)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作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宝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大厦桩基础。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3)报名前投标单位应登录网站:http://www.yzcetc.com/,点击“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维护本单位的相关资料,用户名为本单位的全称,初始密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请在登录进页面后尽快修改密码。企业库中没有的单位可自行新注册后维护自己的相关信息,注册时用户名请使用单位全称。所有信息请如实填写和上传,填写完毕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南可到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招投标管理系统”里下载。

  (4)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5)投标单位无检察机关不良记录。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到宝应招投标交易中心(叶挺东路53#-2招投标中心二楼报名处)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原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⑤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⑥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县外企业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代理人2010年1-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且要求有单位名称及代理人姓名并加盖社保部门红章,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手册不作为有效证明)。(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

  (3)《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在“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 ,网址www.yzcetc.com ,请各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报名时同时提交《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装订成册)。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在2010年10月 27 日下午3:00时至5:30时。

  (2)报名地点: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叶挺东路53#-2报名处)。

  8、资格预审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手工程;(8)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0年1月-6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9)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无检察机关不良记录。

  请于 2010 年10月27日下午5:30时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送达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县交易中心二楼)由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

  9、正式入围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产生办法如下:(1)如合格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2) 如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说明 :

  (1)、工程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帐号为:1108200109100011317,户名为:宝应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

  (2)、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3)、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

  (4)、第一次来宝应投标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

  (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7)、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

  (8)、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宝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1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具体如下:

  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①、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参照2010年第一期“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并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成本予以确定。

  ②、当投标人报价超出总价让利警戒指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各项警戒指标对其重点评审。

  ③、评委应当结合《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并依据各单项工程的成本评审进行标段成本的评审。

  ④、当投标人报价中除总价外有两项让利警戒指标超出时,评标委员会可结合投标人报价情况,判定其投标低于成本报价。

  ⑤、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对相应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总价的所有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评委会须结合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部分或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评价,并确定该清单项目、措施项目报价是否低于合理的施工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C.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D.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E.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F.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综合各项因素认定投标单价不能成立的,应视为该清单项目低于成本,并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①招标人预算价格;②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本规则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本招标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投标时不得设置项目副经理,不允许项目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单独管理本招标工程,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应全过程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进行调整和离开施工一线;中标单位或中标人有以上违约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并撤消一切合同及合同以外相关约定,并由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所有主要技术员工花名册在开工前报至招标人,以便检查;中标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定标后押证于招标办至工程完成后退还。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罚款壹万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13、发标:

  (1) 对入围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将另行通知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图纸押金1000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电子光盘150元/张。。

  14、本工程招标公告即资格预审文件发布网站名称“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yzcetc.com.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叶挺东路53#-2招投标中心二楼 邮编:225800

  联系人:朱卫东 马尚佑 电话:13921916685 13511701978

  传真:0514-8261798 E-mail: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10月21日 至 2010年10月27日

  负责人(签名)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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