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象州县初级中学教学楼、象州中心校教学楼、妙皇中学教学楼工程

2010-11-04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项目名称:象州县初级中学教学楼、象州中心校教学楼、妙皇中学教学楼工程
二、项目编号:GXKLG20102262-1.2.3
三、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9月30日
四、截标日期:2010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
五、中标公告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9日(七个工作日)
六、中标结果:
标段
中标人
中标金额
A
来宾市兴宾区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零捌佰捌拾柒元陆角壹分
(¥1870887.61)
B
广西桂兴建筑工程公司
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贰仟捌佰零捌元陆角
(¥2842808.60)
C
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柒仟叁佰叁拾柒元肆角捌分
(¥2427337.48)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剑辉、陈彦彦、陈容斌、倪承红、韦林民。
八、招标人:象州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招标项目联系人:韦庆华               电 话:0771-2273822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0771-2273319  传真:0771-2273500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质疑人递交质疑书和投诉书必须为原件且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质疑书和投诉书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0年11月1日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