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奥林匹克体育场馆工程-体育会展馆 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中心[2010]126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7201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7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镜湖新区洋江西路以北 ,计划于2013年6月 建成。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预审方式,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为代理单位) 。招标人审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决定入围单位。资格预审结果将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绍兴市奥林匹克体育场馆工程体育会展馆建筑安装施工
1、标段内容:体育馆、会展馆、汽车库和部分设备用房的建筑安装施工;
2、资格条件:(1)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钢结构设计甲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须完成过以下各类工程【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按各自专业分工须完成过以下类似工程】:①具有3000座(含临时座席)及以上的体育馆或10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场建筑工程;②具有单体用钢量超过3000吨,并具有80m及以上跨度梁的钢结构工程;③具有单体幕墙工程造价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交) 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单体用钢量的可另提供竣工图中的用钢量清单或竣工结算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同时不得违反浙政发〔2009〕22号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更换的规定;(4)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完成过以下工程至少一项:1000座及以上的剧院建筑,或单体3万平方及以上的候机厅(或客运中心或会展建筑),或具有3000座(含临时座席)及以上的体育馆(或10000座及以上体育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交) 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任命文件;(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人指派)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证书齐全、有效;(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级须为A级及以上;(8)自2006年10月1日以来,到预审申请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7日9时30分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11月05日 至2010年11月11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每本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2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联合体) ,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11号位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8号石油大厦3楼
联 系 人:庞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630229、 0571-87630258、8847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