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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曙光新城丽都小区40、41号楼工程

2010-11-12 来源:中国建设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曙光新城丽都小区40、41号楼工程已由丹东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丹发改字【2010】1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自筹,招标人为辽宁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为丹东市新城区;

  2.2 建设规模为34285.70平方米;其中地下4674.42平方米,地上29611.28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为2010年12月1日开工,2011年10月30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为土建、水暖、电气等施工图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施工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0年11月11日至2010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 时,下午2时至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10-101)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复印件)、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复印件)及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司

  地 址: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10-101

  邮 编: 118000 邮 编:118000

  联 系 人: 张部长 联 系 人:王旭光

  电 话: 0415-4150868 电 话:0415-3130117

  传 真: 0415-4150868 传 真:0415-313011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xzj2009@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农行鸭绿江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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