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郸市丛台区苏曹乡南苏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邯郸市阳光三龙商业广场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建设地点:邯郸市联纺路与人和街交叉口东北角。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工程规模:A座地上27层,建筑面积为55115.2㎡;B座地上33层,建筑面积为58299㎡。总建筑面积为113414.2㎡。C座地上27层,建筑面积为53709.3㎡;D座地上5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28417.7㎡;地下车库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59946㎡。总建筑面积为142073㎡。
2.4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A标段:A座、B座
B标段:C座、D座及地下车库
2.4预计工期90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2个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30分,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企业IC卡,从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0年11月19日14时30分-15时00分送至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预审室预审,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邯郸市阳光三龙商业广场工程(A标段或B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0年11月20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章):邯郸市丛台区苏曹乡南苏曹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 邯郸市丛台区人和街东侧
联系人:李志涛
电 话:0310-3158656
招标代理机构(章):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辖区站前汇文大酒店22层A室
邮 编:050000
联系人:张珂
电 话:13931986661
日 期: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