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办公楼大修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发改投资发【2009】32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3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3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室外装饰工程 |
2、工程地点:宁海路73号 |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
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150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幕墙;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145系列铝合金框架式玻璃幕墙、干挂封闭式石材幕墙、56系列铝合金隔热断桥窗、收口处铝板、 钢骨架、铝合金型材龙骨玻璃雨篷、钢网架、电子感应门、钢化玻璃门、金属隔栅窗、不锈钢门套。 |
10、工程规模:幕墙面积:15000 m2;幕墙高度:73.4 m。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二级(含)以上。 |
对资质的其他要求: 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及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三者同时具备。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1月12日至 2010年11月18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 |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五、资格审查办法: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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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评分排名法"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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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细则: |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宁海路73号办公楼室外装饰工程评标细则 一、总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以评分形式进行评估。本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形式,具体分值见第二项。本次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6人为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1人为业主代表的专家组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其余评委打分后计算综合得分,最后综合各评委的打分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分值分配 一】投标报价(74分) (1)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2)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在投标报价>C的范围内,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74分,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是否完整、详细、可行。(等级分:优:5;良:4;一般:3;;差:0;无:0) (2)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得力.(等级分:优:3.5;良:2.8;一般:2.1;;差:0;无:0) (3)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得力.(等级分:优:1.5;良:1.2;一般:0.9;;差:0;无:0)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得力.(等级分:优:1.5;良:1.2;一般:0.9;;差:0;无:0) (5)工程进度计划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得力.(等级分:优:3.5;良:2.8;一般:2.1;;差:0;无:0)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级分:优:2;良:1.6;一般:1.2;;差:0;无:0) (7)针对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特殊部位处理有详细的、可行的方法及处理措施。(等级分:优:2;良:1.6;一般:1.2;;差:0;无:0) (8)出现险情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及抢险措施是否可行、合理.(等级分:优:1;良:0.8;一般:0.6;;差:0;无:0)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1)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所指项目负责人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幕墙装饰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则不得分)以及能证明上述业绩的资料。时间、造价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资料须能证明上述业绩,否则不得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有效期从开标当日往前推算至发证或发文之日,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时间为准;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3)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 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有效期从开标当日往前推算至发证或发文之日,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时间为准;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1)项目负责人陈述 项目负责人系统陈述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评委根据其陈述的情况进行评分。(区间分:0-1分) (2)项目负责人答辩:答辩题1 项目负责人针对评委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配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工艺、工法等问题进行回答(区间分:0-0.5分) (3)项目负责人答辩:答辩题2 项目负责人针对评委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配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工艺、工法等问题进行回答(区间分:0-0.5分) 累计得分 :100分 | |
七、其他: |
|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项目资格预审,当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时, 招标人将按照苏建招[2010]333号文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答辩,招标人根据答辩情况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但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则招标人首先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单位,之后再通过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方法从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3)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 (4)业绩:所有的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业绩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7)拟报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参加资格预审; (8)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建造师证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 | |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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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1-12 8:30到 2010-11-18 17:00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北京西路12号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83278558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缪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78557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jkyh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