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BPK090067-16SG |
江苏警官学院建设项目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扩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发改投资发(2008)684号、(2010)865)。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42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4200.00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5313.18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扩建工程江苏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教学综合楼 |
2、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石佛寺三宫48号 |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6、工期要求:505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4700.00万元 |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建及水电安装 |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4680 m2;建筑物层数:13 层;其中地上层数:12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43.45 m;其中地下室面积:2232 m2。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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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1月15日至 2010年11月23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 |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五、资格审查办法: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中可选条件为: |
|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1月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 (2)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 | |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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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细则: |
| 1、本工程设最低限价: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分配方法 (1)投标报价 78.5分 (2)投标项目经理业绩 1.5分 (3)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细则 (1)投标报价78.5分: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得满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投标报价的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投标项目经理业绩 1.5分 ①投标项目经理承担类似及以上工程,即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并获得市优及以上的,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从2009年11月算起;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从2008年11月算起;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最高加1.5分,有效期从2007年11月算起。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认定投标项目经理业绩的依据是:类似工程业绩须具有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同时满足方可得分。获奖业绩以发文或发证日期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有原件备查,且投标文件中有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需将上述材料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同时提供原件的目录,以方便评标委员会核对。 (3)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Ⅰ 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满分2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Ⅱ 施工中重点和难点的处理措施和方法合理,满分2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Ⅲ 工程施工现场布置科学、合理,满分1.5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Ⅴ 有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各工序安排得当,满分2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Ⅵ主要材料供应计划、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和劳动力配备计划合理,满足施工要求,满分1.5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Ⅶ质量目标明确,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创优措施,且可靠、有针对性强,满分2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Ⅷ安全生产保护措施可行,制度健全,满分1.5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Ⅸ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管理创优措施可行,制度健全,满分1.5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Ⅹ季节性施工措施合理、可靠,满分1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Ⅺ项目班子配备齐全、专业水平高、人员明确且到位(有企业信誉承诺)保证,满分2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Ⅻ服从建设、监理单位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可行且服务承诺可信,满分1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Ⅷ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满分2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 |
七、其他: |
|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来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人还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所报名的建造师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来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3、获奖工程有效期:市优工程有效期从2009年11月算起;省优工程有效期从2008年11月算起; 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符合“宁浦预指委[2010]3号”文的要求; 6、工程款支付情况: (1)工程预付款支付: ①工程预付款的额度:按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5﹪(含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向承包人预付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支付预付款。 ②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后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③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约定扣回。 ④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施工合同签订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差额保金或保函。 (2)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0及以下工程施工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暂估价款)的15﹪; ②主体封顶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暂估价款)的15﹪,并扣回发包人已垫付的工程预付款的30%; ③主体(含砌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暂估价款)的15﹪,并扣回发包人已垫付的工程预付款的35%; ④单体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暂估价款)的15﹪,并扣回发包人已垫付的工程预付款的35%; ⑤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决算资料且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同时扣除发包人已垫付的各种费用(包括暂列金额、甲供材、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暂估价款等); ⑥工程决算审计完毕且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应付工程款的95%(扣除发包人已垫付的各种费用);5%余款为质保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不计利息); ⑦凡组团标段的,按各单体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⑧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 | |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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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1-15 15:30到 2010-11-23 17:30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江苏警官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浦口区顶山街道石佛村 |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1913、1914、1915室 |
招标人邮编:210000 |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35926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曙怡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35928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jj591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