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X2010Z070(SJ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项目已由长发展审批字[2009]5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及法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该工程项目全部建筑物均为新建,共计四栋单体建筑阅卷楼、审判楼、立案执行楼、后勤楼。本次装修设计任务包括阅卷楼、审判楼、立案执行楼、后勤楼四栋建筑及地下室的内部装修设计,建筑面积43072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2.3 设计完成时间: 2011年2月2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4 建设地点:102国道以北、芳草街以东,丙十八路以南、丙三十四路以西;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18日至2010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招投标窗口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商女士 地址:长春市长庆街4号
电话:84676022 联系人:高爽、石春祺、杨利红、郭成 电话及传真:0431-88566701
招标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宋德志
电话:1301912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