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a20100819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8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金寨县江店法庭办公楼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3、招标人:金寨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金寨县城新区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框架三层。
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有工程。
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二年内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无不良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一个合同标段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原件)、安全许可证书(原件),参加竞标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项目经理安全证书(原件)。
5、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下午5:00截止。
报名地点:金寨县交易中心、金寨县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金寨县城新区住建局105室。
联 系 人:吴明惠 汪 琴 曾玮薇
联系电话:0564-7359221/31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