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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城总部大厦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

2010-11-22 来源: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标段编号: APK100089-02SG
    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城总部大厦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09)172、343号、(2010)29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06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新城总部大厦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
    2、工程地点:浦口经济开发区内(北临迎宾大道,东临新浦路,南临光明路,西侧为已建小区)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6、工期要求:152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0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0 m2;根数:594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采用后注浆技术) ;桩长:42 m;土石方量:140000 m3;建筑面积:34250.5 m2;基坑深度:10.45 m。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1月19日2010年11月26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价款在700万元及以上的钻孔灌注桩(采用后注浆工艺)工程;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其他: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达预审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报名的建造师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达预审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原件;
(3)提供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打印出来的清单,其他证明无效);
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宁浦预指委[2010]3号”文的要求,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供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必须包含投标申请人名称及报名的建造师姓名)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6%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2%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所有投标报价中有2个或2个以上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将从最接近3%的开始,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若某一投标报价被判定低于成本,则从该投标报价开始,所有低于该投标报价的投标自动被判定低于成本。将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低于基准单价(基准单价=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平均值×50%+工程预算价相应价格×50%)的85%范围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标价格与相应基准单价的价差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大于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利润金额的,即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7、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
(1)工程预付款:人员设备进场且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含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的规定向承包人预付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按约定应提交的差额保证金。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款按当月已经完合格工程量的50%支付,每月计量一次,经发包人、监理方、跟踪审计人员审核后签字确认后支付,支付款不足100万元的,转入下期一并支付;
2)工程结束后支付到合同价的60%(资料齐全);
此次工程进度款=合同价款×60%-已付款-实际领用甲供材(如有)-甲方已垫付的各种费用;
3)在工程检测合格、竣工验收完成且经过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定完毕后14天内,付至决算审定价(含更部分价款)的85%;
4)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30日内付至95%;
5)5%保修金在主体竣工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30日内付清。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1-19 17:002010-11-26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天浦路7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246号C座605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52165792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志雁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52165792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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