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水市水上交通监管和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及南明湖避洪避风港工程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基综〔2010〕3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水市港航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自筹,招标人为丽水市港航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及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见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浙江交通网(www.zjt.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丽水市水上交通监管和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及南明湖避洪避风港工程位于丽水市前山村西侧、塔下大桥东北侧天然港湾处。用地面积16509平方米,其中:水上交通监管及指挥中心4180平方米,码头及船坞为3214平方米,避洪、避风港为9115平方米,辅楼1197.66平方米。本次为一标段避洪避风港码头工程的招标,招标范围为新建50吨级的公用码头泊位4个、海事码头泊位2个(含疏浚),结构按100吨级船舶考虑。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计划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5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1 月 22 日至2010年 11 月 26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不记名购买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 施工招标文件同时在丽水市招投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上发布供投标人下载。
请点击:
招标文件.doc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2 月 14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招投标网http://www.lscgzb.gov.cn及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港航管理处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中山街683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邮 编:3230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章先生 联 系 人:朱海军
电 话:0578-2128656 电 话:0578-2151491
传 真:0578-215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