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资发改审批[200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审批[2009]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201008055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药业路
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占地8.92亩,修建立案用房600平方米、执行用房160平方米、审判用房1000平方米,审判配套用房1000平方米、辅助用房2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标段: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省外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自2007年以来已完成或在建的1个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公共类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至2010年 11 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2 月 16 日14 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 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二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经济导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资阳市雁江区药业路
邮 编: 641300
联 系 人: 秦先生
电 话: 028-2612271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88号28楼C1
邮 编: 610021
联 系 人: 何小姐
电 话:028-84364578
传 真:028-84364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