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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交通大厦 8-14层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010-11-23 来源:江苏省交通厅
一、招标单位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交通大厦 8-14层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招标编号  
3、招标代理单位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5、专业 装修改造  招标种类 方案设计 
数量规模 单位 合同段 
投资总额 1000万元  投资币别 人民币 
招标内容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交通大厦 8-14层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为旧房改造项目,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改造面积约6500平方米。

1、本项目分设计及施工二阶段进行,只有参加设计阶段投标并进入前9名(含第9名)的单位才能参加施工阶段的投标。本次招标为室内设计招标。

2、设计标主要内容包括:交通大厦 8-14层办公用房(含装修工程、办公家具、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空调、通风工程、装饰配套等)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专用施工技术规范(如需要)编制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服务、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

3、设计补偿费:招标人有可能使用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部分方案。为此招标人将给予设计方案评分排名在前五名(含第五名),经专家评审具有一定深度的未中标方案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0.5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及其余方案不予补偿。

 
计划开工时间 2010-12-21  计划竣工时间 2011-1-11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 李小曼、汪柏伟 、沈进  联系电话 13915976703、13809022556  
传真 025-84405744(注明李小曼收) 
四、报名
1、报名开始时间 2010-11-23  报名截止时间 2010-11-29 
上午工作时间 09:00 至 11:0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 至 17:00 
节假日 休息 
2、报名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详见其他说明 
3、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资信 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最近一年年检合格;

3、投标申请人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室内设计专业毕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类似规模及以上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设计经验。

 
(3)质量、业绩信誉 在江苏省交通厅信用等级考核在A级(含A暂定)及以上。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5)需携带的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五、预审文件售价
 
六、其他说明
1、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下称“投标申请人”)请进入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江苏省交通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报名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登录进入江苏交通网页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联系人:袁工、王工,联系电话:025-52853032;

信用档案按照《关于建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告(江苏省交通厅交招办〔200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的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请各申请人至www.jscd.gov.cn网站下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中交、中铁、中建等国家级集团公司本身不视为母公司。

4、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至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路98号鸿信大厦舜天三楼)购买设计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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